春风拂面209496881
花光积蓄买房,却遇楼下“噩梦”邻居!200次报警为何难解?
吉林松原一位50多岁的大哥,辛苦半辈子攒钱买房,本想安稳生活,却被楼下邻居折腾得苦不堪言。2022年起,楼下一名被鉴定为“妄想症”的女邻居,常半夜砸门、大声咒骂,甚至把大哥家防盗门砸坏换新。理由竟是她臆想楼上“打扰”自己,即便楼上实际安静睡觉。
面对长期骚扰,大哥一家报警近200次,问题却未彻底解决。难点在于:当事人是精神疾病患者,其行为虽扰民却未达刑事犯罪标准,而送医治疗需监护人(其子)同意,但其子始终不同意。大哥想搬离却已花光积蓄,一家人陷入无休止的精神折磨。
这事儿怎么看?
1. 病情不是扰民挡箭牌:理解精神疾病患者需要关爱,但他人的安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。不能因患病就放任其长期骚扰、破坏他人生活,病情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。
2. 监护人责任必须压实:患者儿子作为法定监护人,有义务履行监管职责。《精神卫生法》明确监护人需承担责任,放任不管不仅损害邻居权益,也可能加重患者病情。应积极寻求送医、居家看护等解决方案,而非让邻居承受后果。
3. 执法机制需优化联动:警方出警200次体现履职,但对“非刑事却持续扰民”的情况,单靠报警难以根治。需社区、公安、卫健等部门联动,探索更柔性的干预机制,比如专业评估、临时监护措施等,在保障患者权益与公共安宁间寻找平衡。
4. 邻里和谐需要双向负责:患者家庭有难处,但转嫁困扰给邻居绝非办法。长期矛盾可能激化冲突,对双方都不利。唯有监护人主动担责、社会力量介入帮扶,才能真正化解问题,让邻里回归正常生活。
这类事件折射出基层治理的复杂课题。期待相关部门重视“精神疾病扰民”难题,完善多元共治机制,既保障患者得到妥善治疗,也让居民的“安居梦”免受侵扰。毕竟,法治社会的底线,是任何人都不能以特殊理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

